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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关于集中行使市政府本级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

来源:晋中日报时间:2021-09-28 09:24:37

为落实中央和山西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晋中市人民政府从2021年10月1日起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1年10月1日起,由市人民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市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市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各县(区、市)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市司法局为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以市人民政府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二、2021年10月1日起,市人民政府部门不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各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直接向属地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或者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并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此前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原受理部门继续审理,以自身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

三、市县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要加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宣传,确保人民群众广泛知悉改革变化,方便人民群众通过行政复议途径依法合理解决利益诉求。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咨询接待地址及电话如下:

咨询接待地址:晋中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晋中市榆次区中都北路112号)

咨询电话:0354-3025871

特此通告

晋中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