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晋中日报时间:2021-09-28 09:24:37
为落实中央和山西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晋中市人民政府从2021年10月1日起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1年10月1日起,由市人民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市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市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各县(区、市)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市司法局为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以市人民政府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二、2021年10月1日起,市人民政府部门不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各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直接向属地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或者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并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此前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原受理部门继续审理,以自身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
三、市县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要加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宣传,确保人民群众广泛知悉改革变化,方便人民群众通过行政复议途径依法合理解决利益诉求。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咨询接待地址及电话如下:
咨询接待地址:晋中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晋中市榆次区中都北路112号)
咨询电话:0354-3025871
特此通告
晋中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