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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管理体制 提高管理水平 保障饮水安全

《晋中市城市居民二次供水管理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晋中日报时间:2021-10-19 11:06:52

10月18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晋中市城市居民二次供水管理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根元对条例的立法必要性、指导思想、法律依据以及主要内容作了发布。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双寿主持发布会。

《晋中市城市居民二次供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一项重要立法工作。条例于2021年8月26日经晋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9月29日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生活饮用水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较之于原水供应,二次供水的水质更易遭受污染。作为城市供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最后一环,二次供水是否实行专业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直接影响居民的供水安全和饮水健康。因此,制定地方性法规,解决二次供水管理过程中诸多实际问题,实现二次供水的长效管理,是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的客观需求,也是促进民生、建设宜居城市的现实需要,更是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

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设定权责明晰、管理专业、监管到位的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机制,力求提高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改善供水水质和服务质量,打通水质安全问题的“最后一公里”,促进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进一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轨道。

条例主要依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山西省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等法规,参考了《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务院部门规章以及《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条例的主要内容共三十五条,分总则、建设和运行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四章,规定了适用范围,明确了政府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在二次供水中的管理职责以及在二次供水设施规划建设、维护管理、服务收费、卫生健康、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工作职责,确立了统筹规划、科学管理、安全卫生、节能降耗的管理原则。

条例创新了管理体制,倡导统建统管,鼓励新建和改建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实施统建统管,鼓励将本条例实施前既有的符合技术、卫生和安全防范要求的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移交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实施专业运行维护;细化了新建改建管理标准,明确了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标准,从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范围、建设资质、设施验收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对老旧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的改建予以重点规范;明确了日常运行维护管理主体,强化了管理约束举措,完善了水质管理内容;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在严格遵照上位法规定和立法技术规范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遵循过罚相当原则,细化了城市二次供水及其管理活动的法律责任。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立良法是为了推行善治,希望相关部门单位及时启动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积极营造学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切实推动条例认真扎实实施,推动依法管理二次供水活动,用法治的方式和力量保障全市居民的饮水安全。

记者 雷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