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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晋中市反馈督察情况

来源:晋中日报时间:2024-03-06 12:50:06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晋中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报告,经省政府批准,2024年3月5日,督察组向晋中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反馈会由晋中市副市长李哲主持,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继平通报督察报告,晋中市委副书记、市长刘星作表态发言。张斌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晋中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相关部门和各县(区、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近年来,晋中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坚持高位推动、科学谋划、精准施策,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生态环境保护会议,研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先后制定出台《晋中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晋中市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印发《晋中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区域规划(2020-2030)》,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不断强化,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稳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不断完善,“一泓清水入黄河”工作取得良好开局。2023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62,同比改善4.1%,全省排名第3;PM2.5浓度37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9.6%,全省排名第1;地表水国考断面优于Ⅲ水体比例达到85.7%,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得到大幅改善。

晋中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对督察组交办的167个立行立改问题,全部完成整改。

督察指出,晋中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但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对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对照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期盼,仍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有一定差距。部分干部对环境污染长期性、反复性缺乏清醒的认识,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理解不够深刻,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不足、责任感不强;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决心不大,步伐不快,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存在“打折扣”现象。

二是统筹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治理不够有力。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水环境治理职责不到位,落实水资源管控要求不严格,推动工作不够扎实,“治水、管水”还存在薄弱环节,雨污分流工程改造迟缓,雨污管网分流改造不彻底,存在雨污管网混接错接、汛期雨污混流排放、节水意识不强、对再生水循环利用重视不够等问题。

三是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彻底。个别部门在落实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过程中,存在方案编制不够严实、研究部署不够深入、推动落实不够有力等问题。针对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省现有铁路运力不足的问题,晋中市全市27家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工业企业,接入铁路专用线的仅8家,距离目标要求相差很大。

四是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仍需加力。部分焦化、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进展缓慢,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改造;清洁取暖欠账较多,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发挥主观能动作用不够、措施不硬、力度不大,原煤散烧禁而不绝;执法监督“宽、松、软”问题依然存在,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问题未得到有效控制,PM10浓度依然较高。

五是固废危废整治不够有力有效。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对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偏低、煤矸石堆场建设管理不到位、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不规范、医疗废水处置补短板工作滞后等问题重视程度不够,思想认识不到位,导致部分固体废物违规堆放、矸石厂防尘抑尘措施不到位、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不规范等问题长期存在。

六是资源开发生态破坏问题屡禁不止。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多次指出晋中市一些地方存在私挖乱采、越界开采等问题。尽管晋中市近年来一直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但常态化监管机制不够完善,私挖乱采问题仍有存在。

督察要求,晋中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在履行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上有更大担当,始终心怀“国之大者”,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正确处理好五个方面重大关系;要在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上有更强定力,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持续抓好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促进一二三产协调融合发展,让生态优势变成经济优势;要在实施“一泓清水入黄河”工程上有更实举措,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全力推进“一泓清水入黄河”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要在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上有更好作为,切实把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从严从实做好督察“后半篇文章”,进一步压实属地主体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合力推动整改任务销号“清零”。

督察强调,晋中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送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责任追究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晋中市委、市政府处理。

刘星代表市委、市政府感谢督察组的帮助指导,表示对督察情况照单全收、诚恳接受、坚决整改。

他强调,要把督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扛牢政治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答好生态环保这一必须完成的政治必答题,确保督察发现问题全面彻底限期整改到位。要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把整改任务和要求明确到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台账式管理、清单化跟进,确保按时按要求销号。特别要聚焦反馈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从根本上、源头上解决问题。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要深度攻坚夏季臭氧、散煤清零、柴油货车、扬尘污染,有序推进“一泓清水入黄河”工程,促进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为在全省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奋勇争先、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晋中篇章提供良好生态环境支撑。(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