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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 学会自我保护 向校园欺凌说“不”

来源:晋中晚报时间:2024-03-25

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学生欺凌有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那些长期遭受欺凌的孩子,其身心健康都会受到严重的伤害。

寿阳县马首派出所民警表示,校园欺凌一般发生在厕所、走廊、学校周围等学校监控覆盖不到的地方,时间段通常为午休、上下学期间。因此,在这些场所和时间段,同学们应该尽量结伴而行,不要走偏僻小道。

如果正在遭遇校园欺凌,民警建议要保持镇定,尽量拖延时间,争取机会求救,可采用异常动作引起周围人的注意。期间,一定要以自身安全为先,冷静判断危险性,尽可能拖延或先满足其要求,事后再向老师或家长报告。如果看到了欺凌事件,要想办法去帮助受欺凌者,或者报告给老师。

“不要害怕或觉得告诉老师、家长是懦弱的表现,就像遇到坏人要报警一样,遭遇校园欺凌也要告诉老师或家长,不要自己承受身体和心理上的创伤。”民警强调,遭遇校园欺凌后,一定要及时向父母或老师报告,必要时拨打110报警电话或12348法律援助热线进行反映。

记者 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