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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以司法力量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来源:晋中晚报时间:2024-04-19

“父母的抚育和关爱直接关系到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离婚不只是你们两个人的事,现在向你们发放‘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提醒你们以后应当携手给未成年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给予他们最大的关怀和最温暖的爱……”4月17日,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向两起案件当事人发放并宣讲了“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关爱未成年人提示”,督促双方履行好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义务,及时回应子女情感需求。

这是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许俊介绍,为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做深做实为人民司法,强化诉源治理,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此次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两起案件,发出并宣讲“关爱未成年人提示”,目的就是引导涉未成年人案件当事人作为父母双方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妥善处理抚养、探望、财产等相关事宜,从而最大限度防止漠视甚至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情形的发生,消除引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各种消极因素,防患于未然。

记者了解到,“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内容还包括:家长对未成年人的行为进行规范和引导,提醒家长注意自身的行为举止,给未成年子女一个良好的生长环境,帮助未成年子女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世界观等。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杨姣瑞表示,在“提示”材料最后还附有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中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相关的法律条文,发出“提示”对案件当事人也是一次普法教育,希望他们在看到“提示”后,能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切实以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为目的,进而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今后在审理《意见》载明的相关案件时,将全面贯彻执行《意见》要求,确保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落到实处,引导涉未成年案件当事人、监护人提升责任意识,全面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切实以司法力量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记者 史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