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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灵活就业人员圆安居梦

来源:晋中日报时间:2025-06-13

6月9日,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对外公布,从增强社会保障公平性、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扩大基础民生服务普惠性、提升多样化社会服务可及性等方面作出部署。在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中提出,“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各地统筹资金渠道,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引导支持社会力量运营长期租赁住房。”

住房是民生之要,安居是幸福之基。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灵活就业群体也有着改善住房条件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我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国家普惠性住房政策,主动适应新业态经济发展要求,在灵活就业人员中大力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积极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以更加完善的制度体系、更加精准的权益保障、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让灵活就业人员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助力在晋中安居乐业。

那么,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究竟有哪些好处呢?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主要有六方面优惠待遇。一是可以享受低息贷款。灵活就业人员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符合相关规定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贷款利率低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二是可以享受定期存款利息。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计息(按年结息),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三是账户可互转。在职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在满足灵活就业人员开户条件下,可将其单位封存账户转移至灵活就业人员账户继续缴存。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灵活就业人员账户可转入单位公积金账户继续缴存,缴存时间连续计算。四是支持租、购房提取。灵活就业人员无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缴存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如发生购房消费,符合条件的可按相关政策办理提取。五是有助于提升信用度。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优先享受各商业银行优惠贷款,提升个人授信额度。六是可按规定减免个人所得税。享受与缴存职工同等的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有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需求的,可拨打服务热线12329、12345咨询,也可直接到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分理处办理。工作时间为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点30分至5点。

记者 郭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