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晋中日报时间:2025-09-30
中秋月满,国庆情浓,国庆与中秋双节叠加的消费热潮已然来临。为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让市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平安、文明的假期,结合节日消费特点,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物消费、饮食安全、旅游消费等方面要强化防范意识,有效维护合法权益。
防范消费欺诈风险。要严格甄别促销信息真实性,警惕“全网最低”“历史最低”等不实宣传,此类表述多属营销噱头。规范参与预售活动,全面了解预售规则、尾款支付时限及发货流程,避免因逾期付款导致订单取消或定金损失。坚持理性消费原则,杜绝为凑单而购买非必要商品,防止超支消费。
严守食品安全底线。消费者要选择证照齐全、卫生条件达标的餐饮场所,杜绝在无证摊贩处就餐。规范食品选购行为,坚决不购买来源不明、感官异常的食品,慎食生食海产品、凉菜冷食等高风险品类。倡导“光盘行动”,按需点餐,厉行节约;推广使用公筷公勺,降低疾病传播风险。保留完整消费凭证,索要发票或收据,为食品安全维权提供依据。
强化旅游消费安全。消费者要选择资质完备的旅行社,查验《营业执照》及《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警惕低价团费等虚假宣传。签订规范旅游合同,明确行程安排、费用明细、违约责任等条款,特别要载明自费项目、购物安排及住宿标准。警惕“零负团费”等违规经营行为,此类产品普遍存在强制购物、增加自费等消费陷阱。
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遇消费纠纷应保持冷静,主动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亦可向购物平台客服投诉,或向当地消协及12315热线反映情况。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权益受损时可诉诸法律,诉讼时效为三年。
记者 郭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