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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晋中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

来源:晋中日报时间:2026-01-01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我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燃放管控区域、时间、品种

(一)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1.文物保护单位;

2.火车站、客运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太原武宿国际机场周边区域:鑫发大拇指广场、清控科创(汇晋)创新基地、龙湖壹号小区、晋中市旅游汽车总站、辰兴颐郡一期、开发区龙湖公园、杨盘村城中村改造安置区、建投·栖凤安宁小区、晋中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各类学校、敬老院;

7.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8.重污染天气预警范围;

9.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地点。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段

1.榆次区限制燃放区域为东至锦东大道、南至凤栖大街、西至经西大道接汇通北路、北至青银高速,以上区域除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正月十五、二月初二全天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其他县(区、市)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限制燃放区域、时段。

(三)燃放管控品种

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应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标准的C级、D级烟花爆竹。

二、大型焰火燃放管控

因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等原因,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依法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主办单位应当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充分考虑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由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作业单位、作业人员进行燃放。

三、烟花爆竹安全燃放要求

(一)燃放烟花爆竹需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明确燃放操作规范、安全距离及注意事项,检查产品外观是否完好、引火线是否完整无破损,发现异常立即停止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未成年人燃放应当由成年人全程陪同。

(二)燃放烟花爆竹需远离禁止燃放区域燃放,选择空旷、平坦、无易燃易爆物品、无遮挡物的安全场地,与建筑物、树木、车辆、人群保持足够安全距离。

(三)燃放烟花爆竹过程中如发生火灾、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意外,应立即停止燃放,采取必要应急措施,及时拨打119、120等应急电话求助。

四、烟花爆竹燃放管理

在禁止燃放区域和限制燃放区域允许时间外燃放的、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燃放单位违反安全规程和作业方案燃放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暂定有效期3年。

晋中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