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下载

  • 微信关注

当前位置: 天下>山西

山西公开征求电动自行车管理意见

来源:山西日报时间:2026-06-13

6月11日,记者从山西人大网获悉,《山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时间为7月12日。《条例》覆盖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换电及安全监管全链条,明确全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依法管理、协同共治、保障安全的原则。

针对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条例》明确禁止拼装、改装电动机、蓄电池、限速装置等违规行为,严禁加装伞具、车篷等影响通行安全的装置,同时要求在售车辆及头盔、充电器等配套产品必须符合国标并完成强制认证,电商平台需严格核验在售商品资质,从源头杜绝不合格车辆流入市场。

在日常骑行与车辆管理方面,《条例》划定了清晰的通行与登记规则。要求电动自行车上路需依法登记挂牌,购车三十日内可凭发票临时通行;对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车辆,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最晚至2030年12月31日,期满后临时号牌车辆禁止上路。同时明确年满16周岁方可骑行,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人,未成年人骑行禁止载人,骑行及乘车人员需规范佩戴国标头盔,并严禁逆行、闯红灯、驶入快速路、醉酒骑行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针对群众关切的车辆停放、充电等安全问题,《条例》明确禁止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入户、进电梯、私拉电线充电,严禁在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停放或充电。同时要求新建小区配套建设停放及充换电设施,老旧小区按需增改相关设施,公共场所需按标准配齐停放区域,配套设施需配备消防器材、具备安全断电等功能,切实防范充电消防安全事故。

为保障新规落地见效,《条例》设置了分级处罚机制,对未佩戴头盔、违规载人、逆行等轻微违法行为,可予以警告或20元罚款;对无牌上路、闯红灯、醉驾骑行等行为,最高可处50元罚款;改装、拼装车辆上路及使用伪造号牌等行为将被从严处罚,拼装车辆可依法收缴报废。

广大骑行市民可在征集期内反馈意见建议,助力完善全省电动自行车规范化、安全化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