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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晋中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的起草说明

—— 2026年4月29日在晋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来源:晋中日报时间:2026-08-07

市气象局局长 张忠效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就《晋中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一是助力国家战略落地见效,筑牢防灾减灾法治根基的必然要求。制定《晋中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要求的具体举措。在国家、省级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基础上,结合我市气象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细化完善相关规定,将国家战略部署转化为地方具体实践,以法治化手段夯实全市防灾减灾工作基础,切实提升综合防御能力。

二是理顺管理体制机制,提升灾害防御整体效能的迫切需要。制定《晋中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通过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填补制度空白,理顺管理体系,推动形成权责清晰、协同高效、上下联动的灾害防御工作格局,能够有效破解当前我市气象灾害防御中部门职责边界模糊、基层应急能力薄弱、协同联动不足等突出问题,全面提升灾害防御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水平。

三是固化实践成熟经验,推动防御工作法治化升级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市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初步构建了灾害防御的基本制度框架。制定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将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实践中积累的成熟经验、有效做法,固化为具有刚性约束的制度安排,推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从政策引导向法治保障转变,助力实现防御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常态化,为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条例草案的起草过程

为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市人大常委会将《晋中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列入2026年立法计划。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安排,由我局牵头,先后5次邀请省气象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农工委、市司法局,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市)气象主管机构开展座谈、讨论、论证,听取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和机构的意见建议。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起草组积极推进条例草案起草工作,经过3轮修改,形成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形成后,我局向市发改委等35家单位共征集到修改意见4条,经研究采纳4条,并报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2026年3月9日,条例草案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三、条例草案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共二十四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极端天气范围。以预警信号为标尺,将橙红预警的暴雨暴雪、红色预警的寒潮高温作为核心界定对象,辅以气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明确条例适用范围。

二是健全防御工作责任体系。明晰各级政府及基层组织的属地管理职责;细化气象主管机构及相关部门的职责;明确单位与个人的法定参与义务,畅通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参与渠道,推动形成全社会共治格局。

三是完善预防与准备工作机制。完善预案管理,压实重点单位防御职责,推动跨区域联防联控常态化,切实提升极端天气应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是规范监测预警与信息传播。强化气象预警信号统一发布制度,严禁违规发布和传播虚假信息。建立健全覆盖各级防御责任人的预警“叫应”机制,确保预警信息精准触达。推动广播、电视、通信等运营单位开通发布“绿色通道”,统筹各类公共场所和基层组织拓展传播渠道,打通预警信息传递的“最后一公里”。

五是细化应急处置具体措施。实行“一灾一策”分类防御,细化部门职责清单。健全预警动态调整与响应解除程序,实现从启动到终止的全周期闭环管理。

以上说明连同条例草案,请一并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