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2026-08-08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吴 丹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天上午,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晋中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和废止〈晋中市燃煤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决定草案严格对标生态环境法典,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扣法规集中清理工作要求,实现了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有序衔接,对于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决定草案,有组成人员提出,云竹水库通过东山供水工程向太谷、祁县、平遥、介休、灵石5县(区、市)供水,其中包含生活用水,对云竹湖核心保护区的禁止行为的修改应当进行充分论证,再决定是否修改。经法制委员会研究,采纳该建议,删除对《晋中市云竹湖保护条例》第十一条第六项的修改。
决定草案表决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法制委员会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草案表决稿连同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