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晋中日报时间:2026-08-08
【第五届】27号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晋中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和废止〈晋中市燃煤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已于2026年6月25日经晋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于2026年7月30日经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