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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剑锋辞去晋中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9月10日晋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来源:晋中日报时间:2026-09-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晋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剑锋因工作需要辞去晋中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